个人信息保护政策
东洋智创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深刻认识到保护客户,合作方相关人士,股东,在共同开发,共同研究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,大学等研究机构,以及本公司董事,员工等(以下统称“客户等”)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指导方针等,并遵循以下方针,致力于确保个人信息的妥善处理。
1.个人信息使用目的
本公司将基于以下目的使用客户等提供的个人信息:
- (1)本公司产品的制造,销售及维护,检修等售后服务
- (2)本公司产品零部件的采购
- (3)产品开发的联合研究
- (4)向客户等寄送产品目录,发送研讨会邀请,推送电子邮件杂志等
- (5)向客户等开展问卷调查,市场营销活动
- (6)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,履行股东义务及管理股东名册
- (7)与求职者(含实习生,说明会参与者等)联络及其他招聘业务
- (8)执行员工人事与劳务相关业务
- (9)其他与上述业务活动及使用目的相关联的业务。同时推进工厂绿化,促进与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。
2.个人信息的获取与处理
本公司将通过合法且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,并依据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管理规则进行妥善处理。
3.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
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,灭失或损毁,并确保个人数据(指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条第6项规定的个人数据)得到妥善管理,本公司将对处理个人信息的董事,员工及受托方(含再受托方)实施必要且适当的监督。关于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,已在《个人信息管理规则》等文件中具体规定,主要内容如下:
- (1)为确保个人数据的正当处理,规定了准确性保障,安全性保障及对受托方的措施等。
- (2)针对个人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,对董事及员工实施教育指导等。
- (3)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,电子媒体及文件等遭盗窃或遗失。
- (4)通过实施访问控制,限定经办人员及处理个人数据的范围。
4.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除法律允许的情况外,本公司未经客户等本人同意,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
5.持有个人数据的披露请求等
当本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披露持有个人数据时,除下列情况外,本公司将及时予以答复:
- (1)可能危害本人或第三方生命,身体,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的情况
- (2)可能对本公司业务正常实施造成重大妨碍时
- (3)违反法律法规时
若不予披露或该保有个人数据不存在时,将予以说明。此外,当本人或其代理人就该保有个人数据提出更正,补充或删除请求,或要求停止使用,删除或停止向第三方提供时,本公司将在调查后依法予以处理。
6.公司名称・地址・代表人姓名
东洋智创株式会社
邮编674-0091 兵库县明石市二见町福里523-1
代表董事社长 田畑 祯章
7.咨询方式
若对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,或希望申请披露持有个人数据等事宜,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。经确认身份后将予以处理。
【咨询窗口】
邮编674-0091 兵库县明石市二见町福里523-1
东洋智创株式会社 总务部
电话:+81-78-942-2345
2022年4月1日修订